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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联系人:李盛洪 先生 (专利商标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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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69-22320685 22023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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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925788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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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代理商标注册(0769-22320685) |
申请商标的主体:在中国大陆申请商标可以选择用以下两种主体:
一、以个人名义申请(商标所有权归属个人)。
二、以公司名义申请(商标所有权归属公司)。
公司申请商标需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清晰的标样一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在我司提供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盖公章。
国内个人申请商标需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清晰的标样一份,国内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在我司提供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签名,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执照上的代表须是申请人本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是商标申请的范围)。
申请程序 1、根据申请人所要保护的产品或服务,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进行分类。 2、因中国目前已注册的商标数量庞大,申请前应查询所要申请的商标在相应的类别有无相同或相似的在先注册。(我公司可提供免费查询) 3、如无在先注册,即可委托我司向国家商标总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从递交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约四个月后可以拿到国家商标总局《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 4、从国家商标总局《商标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约二十至二十四个月国,国家商标总局对所申请的商标进行公告,为期三个月的公告期满后无如人提出异议,国家商标总局发出《商标注册证书》。
注册商标的保护(商标注册人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 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华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前身是华南理工大学专利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3月,是全国首批专利代理机构之一、广东省先进专利代理机构。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定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并具有 涉 外 代理资格(机构代码:44245),是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理事单位、东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会员单位及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入园企业。公司以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华南农业大学资深律师、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为主体,部分成员曾担任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及学术委员会委员、广东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等职务,专业覆盖电子、化工、生物、机械、药品等高新技术领域,历年发明专利代理比例均超过45%,是广东省发明专利代理比例*高的代理机构。
东莞代理联系人:李盛洪 13925788463 0769-22320685 86220308 传真:0769-86220326
E-MAIL:7769534CYN@163.COM 网址:WWW.DGZLS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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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南城路一号南城大厦11楼1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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